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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何文勝 吳文隆 廖銘瑞/高雄報導
苓雅分局於113年2月28日12時16分許接獲通報車禍,需要警方協助,警方遂派員到場。
經瞭解係陳男(63年次)駕駛營小客車、吳男(60年次)騎乘普重機車均沿苓雅一路東向西行駛,於上述案發時、地,陳男迴轉時,左前車身與同向吳男發生碰撞致肇事。
陳男未受傷、吳男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;無人酒駕。
警方到場訪查周遭,並調閱監視器佐證,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陳男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致肇事,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。
苓雅分局呼籲,警方將持續宣導相關交通規則及安全駕駛觀念,並針對各項嚴重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,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