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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四路與新光路口交通事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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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廖銘瑞  吳文隆/高雄報導

苓雅分局於113年2月28日9時31分許,接獲通報車禍,需要警方協助,警方遂派員到場。

苓雅分局交通分隊,分隊長黃盟耀自錄說明。

經瞭解係黃男(86年次)駕駛自小客車沿中華四路南往北左轉新光路;另一黃男(90年次)騎乘普重機車沿中華四路北往南直行;詹女(31年次)步行沿中華四路西北角行穿線北往南行走。

於上述案發時、地,自小客車車頭與重機車發生碰撞,碰撞後重機車又波及行人詹女致肇事。

汽車駕駛未受傷、機車駕駛左腳骨折及行人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;無人酒駕。

警方到場訪查周遭,並調閱監視器佐證,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黃男(86年次)駕駛汽車轉彎,車未禮讓直行車,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。

苓雅分局呼籲,警方將持續宣導相關交通規則及安全駕駛觀念,並針對各項嚴重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,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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