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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廖銘瑞、吳文隆/高雄報導
有關民眾於網路上傳「機車行進時後座乘客疑單手抱嬰等」行車紀錄器影片,畫面時間為6月19日21時,地點為鳳山區青年路一段。
經查分局未接獲相關報案,檢視該影片內容有多項違規(詳如後),警方除將依規定開罰,也呼籲民眾騎乘機車應遵守相關規定,同時勿因貪圖一時方便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之危險。
一、單手抱嬰行為:
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皆同)第31條5項「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。」
二、嬰孩未戴安全帽行為:
第31條6項「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。」
三、紅燈右轉:
第53條2項「紅燈右轉行為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。」
四、轉彎未打方向燈:
第42條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」
圖:單手抱嬰行為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。(鳳山警分局提供)